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中明确,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该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同时,司法解释列举了“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10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以及“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等5项“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据新华社
律师解读
新司法解释将带来哪些改变
新的司法解释发布后将带来哪些改变?记者第一时间请来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劲夫律师为大家解读。
新的司法解释对于胜诉企业来说,有哪些利好?
王劲夫表示,解释明确了多种情形的定性,意味着在面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况时,胜诉企业或者个人可以更加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个人或者经营者来说,应该更加注意规范哪方面的行为?
王劲夫表示,对于个人或经营者来说,需要注意以下行为,以避免触犯法律:一是不履行执行义务:如果个人或经营者被法院判决或裁定要求履行某种义务,如支付赔偿、返还财产等,应当按时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拒不执行。二是隐藏、转移财产: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不得通过隐藏、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义务。即使裁判生效后,如果被查证属实,仍将面临法律责任。三是妨碍执行工作:不得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以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导致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四是虚假诉讼、仲裁、公证:不得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五是恶意减损责任财产:不得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六是阻碍执行现场:不得聚众冲击执行现场,导致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七是其他严重后果:不得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这些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将面临刑事责任。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