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李霞) 在12月2日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二审。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科技创新,加强对各类创新主体的支持和引导以及科技公共服务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结合四川省情,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科技创新方面,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建议增加科技与卫生健康、公共安全等方面融合发展,推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科技创新。新增“加大对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推动科学技术与政务服务、卫生健康、公共安全、自然保护、文化和旅游等融合发展,加强科技成果在相关领域的转化应用。”“推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科学技术创新及运用,发挥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在隐患排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及时处置上的作用,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件的能力。”两个条款。
为加强对各类创新主体的支持和引导,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提到,“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点产业、社会公益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为鼓励企业开展基础研究,规定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开发费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享受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为发挥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新增“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关于科技公共服务,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技术市场培育和发展、加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