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刘飞)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办法》提出,用人单位依法为安置人员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明确岗位职责,并按月足额支付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大龄等就业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对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继续做好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配合做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