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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时表示,该方案在中央与地方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清晰界定、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明确为地方财政事权的事项,按照受益范围,逐一划分为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对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或条件相对成熟的地方财政事权予以确认,比如,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及快速预审、快速确权,支持和激励重点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培育商标、地理标志品牌经济等。在此基础上,合理赋予了属地管理更多自主权,充分发挥属地管理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