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调处:全权委托警方执行逮捕令
■韩国警方:公调处公文存在“法律缺陷”
■尹锡悦律师:寄希望于宪法法院仲裁
韩国宪政史上首次对现任总统发出的逮捕令于1月6日到期。当地时间1月6日,韩国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公调处)、韩国警察厅国家调查本部、国防部调查本部组成的“共同调查本部”发布公告称,共同调查本部当天向首尔西部地方法院提交了对尹锡悦的逮捕令期限延长申请,有效期目前无法确认。
继1月3日韩国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执行逮捕令受阻后,尹锡悦逮捕行动并未在6日再度推进。韩国公调处、警方和尹锡悦律师方反倒在抓捕权限这一问题上展开“斗法”。
韩国公调处:
委托警方执行逮捕令 保留对尹锡悦调查权
韩国公调处6日表示,已于5日晚向韩国警察厅国家调查本部发送公文,将对尹锡悦总统逮捕令的执行权限全权委托给警察厅国家调查本部,公调处保留对尹锡悦的调查权。
公调处方面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逮捕令由检察官指挥,由司法警察管理执行;这意味着可以将逮捕令的执行全权委托给司法警察。
公调处方面介绍,在本月3日第一次执行逮捕令失败后,公调处一直与警察厅国家调查本部就第二次执行逮捕令的时间、方式和支援体系等进行讨论;同时,公调处还向代总统崔相穆发送了要求他指挥总统警卫处协助执行逮捕令的公文,但并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公调处在综合考虑警察执行逮捕令的专业性、现场指挥体系的统一性等,认为只有全权委托警方,才能迅速有效地执行逮捕令。公调处还表示,只是委托警方执行对尹锡悦的逮捕令,如果尹锡悦被逮捕,依然将由公调处的检察官对其展开调查。
韩国总统警卫处长朴钟俊1月5日发表声明说,在逮捕令执行存在司法程序争议的情况下,总统警卫处若配合执行逮捕令,无异于放弃总统警卫职责,构成失职。他表示,总统警卫处并非意在阻碍调查机构执法。尽管目前尹锡悦因国会通过弹劾动议案而处于停职状态,但他仍是由国民选出的现任总统,依法应享受与其身份相符的保护。
韩国警方:
公调处公文有“法律缺陷” 当天逮捕尹锡悦存“现实困难”
韩国警察厅国家调查本部6日证实,已收到公调处5日晚发出的公函。该部门表示,公调处发送的尹锡悦逮捕令执行全权委托公文存在“法律缺陷”,当日抓捕尹锡悦存在“现实困难”,将继续就逮捕令的执行与公调处进行协商。
韩国警方表示,尹锡悦逮捕令执行的主体应是公调处,逮捕任务不宜由警方来执行,不过警方正在考虑再次抓捕尹锡悦时对阻拦人员进行逮捕。
由此,韩国警方将当天逮捕尹锡悦的难题又交还给了公调处。
尹锡悦律师:
公调处“全权委托”不合规 警方执行逮捕令“滥用职权”
尹锡悦的律师尹甲根6日就公调处委托警方执行逮捕令一事表态,公调处“不能像转包工程一样,将调查中的一部分全权委托给其他机关”。
尹甲根还表示,警方若执行逮捕令则为“滥用职权”,他还督促宪法法院尽快对“逮捕令违宪”作出裁决。
尹甲根指出,《公调处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调处可以将案件移交给其他调查机关,但没有向其他机关“全权委托”部分调查的规定。
尹甲根还指出,公调处虽然没有对警察的调查指挥权,却将警察作为下级机关来指挥,希望警方也对此进行反省。尹锡悦律师团还指出,总统除了内乱罪和叛国罪之外,不接受任何刑事追诉。公调处不能以调查“滥用职权罪”为由对总统展开强制调查。尹锡悦律师团还表示,在没有成功执行逮捕令的情况下,与其让首尔西部地方法院认可异议申请,最根本的解决方案还是由宪法法院裁决逮捕令和搜查令是否违宪无效,因此强烈敦促宪法法院就权限争议审判等尽快作出裁决。
时间线:
尹锡悦逮捕风波
2024年12月31日
韩国首尔西部地方法院以涉嫌发动内乱和滥用职权为由对尹锡悦发布逮捕令。尹锡悦方面一直对此持抵制态度,导致逮捕行动在执行过程中遭遇重重困难。
2024年12月31日
韩国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签发逮捕令。
2025年1月1日
韩国公调处称,将在有效期内逮捕尹锡悦。
2025年1月2日
尹锡悦律师向法院提出逮捕令、搜查令异议申请。
2025年1月3日
韩国调查机构执行逮捕令,与总统警卫处对峙数小时后中止逮捕。
2025年1月4日
韩国公调处要求代总统崔相穆下令执行逮捕令。
2025年1月5日
韩国法院驳回尹锡悦方逮捕令异议申请。
2025年1月6日
逮捕令有效期最后一日。
本组文图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