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杨升涛)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通知》明确,全省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同时,《通知》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建造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通知》指出,各市(州)此前依规确定的条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是否继续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抄报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税务局。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通知》施行之前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宜,按本通知执行。相关报道详见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