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邹世杰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杨甦) 近日,双流法院巧用“债务代偿”方式激活“债权链”,成功促成一起标的额达2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达成和解。
刘某与张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双流法院于2023年作出判决:张某某向刘某支付劳务费及利息共计200余万元。因张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久未履行该义务,刘某遂到双流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首次执行中,双流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在某新能源公司(即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此债权足以覆盖执行标的,因此要求其履行相关义务。因该公司怠于履行,法院遂依法查封了公司相关机器设备。但查封的机器设备属于落后生产线,变现难度高。申请执行人刘某遂申请暂不处置该批设备。同时,鉴于未查到张某某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024年6月,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25年1月,刘某联系执行法官团队称,某新能源公司已将其厂房出租并定期收取租金。该案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团队多次奔赴现场调查情况,了解到该厂房虽已出租,但租赁双方(即某能源公司和承租人)就实际租赁和营业等问题存在较大矛盾纠纷,承租方并未给付租金。为此,执行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到院开展执行调解。经多轮磋商,最终促成各方达成由承租人分期代偿200余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目前,刘某已收到和解协议中约定的第一笔执行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