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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4日

以高质量法治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张雷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的特征。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的重要保障。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匹配,在上层建筑的构建中应进一步完善发展法律法规,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制度变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完善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

法律法规

在完善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方面,我国高度重视与新质生产力发展前沿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推动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以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实现高质量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保障新型劳动者创新创造的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前沿科技领域的道德、法律、安全等重要问题,适时制定我国生产力发展促进法、人工智能法、数据产权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不同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律规范,通过法律的立改废释和运行全面助力并保护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优化新质生产力制度改革的

法治路径

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深化改革,重大改革要坚持于法有据,把法治作为制度改革的“稳定器”,激励前瞻性技术守正创新、矫正规范技术局限性、引导新质生产力向好向善。制度改革与法治关系密切,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创新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做到改革进程与法治同行、改革措施由法治赋能、改革成果靠法治巩固,破除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障碍。

要按照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合理流动的法治化保障。着力发挥好政府在政策法规制定、人才宏观管理、监督执法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加快对新质生产力评价体系、人才激励保障、成果确权分配等方面的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生产力、人才、产权发展要求的法治化治理框架和运行机制。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形成主动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的机制,以制度改革推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为加速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营造新质生产力发展的

法治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依法监管等市场经济基础法律制度,依法确认和保护产权及契约自由,通过法治方式预防、规避和化解风险。

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每个区域拥有不同资源禀赋、比较区位优势和人才集聚优势,要结合区域行业特点,鼓励地方政府出台完善地方性法规,有针对性地推动一批“小快灵”立法。譬如:《成都市低空经济促进办法》《成都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办法》《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办法》《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促进条例》等立法项目尤为醒目,将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应进一步采取有力法治措施,加强省内、跨省区域法治合作,扎实推进区域营商环境领域相关立法、执法、司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纠纷解决、不断提升整体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还必须进一步夯实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制度基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为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创新发展,需要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在新征程上,面对新质生产力的飞速发展,我们需要坚持拥抱创新创造带来的法律变革,持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更高质量法治建设赋能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批准号:22AFX001]、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项目[批准号:2024VQH02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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