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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4日

从人工智能视角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

□陈海盛

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本质上是技术进步与社会变革的协同演化过程。未来建设路径需着力突破三重复合转型:从数据驱动转向知识驱动,从规则治理转向算法治理,从制度约束转向价值引领。通过建立技术可控性、制度适应性、文化包容性的协同创新机制,最终实现社会信用体系从治理工具到文明载体的历史性跨越。

技术演进

智能信用治理的模式转换

数据要素的治理效能跃升。人工智能技术对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塑始于数据要素的深度开发与价值释放。智能技术的引入突破了结构化数据的处理边界,通过多模态数据融合与非线性关系建模,构建起全域覆盖、实时更新的信用信息网络。这种技术跃迁使得信用评估从离散的个体评价转向系统的关系网络分析,为信用治理提供了全景式认知框架。技术赋能过程中的核心矛盾在于数据开放共享与隐私安全保护的价值张力。通过可信执行环境与多方安全计算等技术路径,在确保数据主权完整性的前提下,实现跨域数据的合规流通与协同计算。数据要素的治理效能提升,本质上反映了技术工具对社会信用体系底层逻辑的重构能力。

算法权力的运行机制重构。深度学习算法通过特征工程的自动化与决策路径的复杂化,形成了具有高度自主性的信用评估体系。这种技术变迁使得算法系统逐渐从辅助工具转变为决策主体,引发信用治理权力的结构性转移。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技术路径,通过局部可解释性模型与全局特征归因分析,使算法决策过程可视化、可追溯。这种技术改进不仅增强了信用评估系统的公信力,也为算法权力的法治化规制奠定了技术基础。

智能系统的动态治理转型。人工智能驱动的信用体系呈现出显著的动态性特征,突破了传统信用评估的时空限制。实时数据流处理技术与自适应学习机制的结合,使信用评价从静态的截面分析转向连续的过程监测。这种转型使得信用治理能够及时捕捉微观主体的行为轨迹变化,通过时序数据分析预测信用风险的演化趋势。动态治理模式的形成,标志着信用体系从结果控制转向过程规制,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干预,从局部治理转向系统调控。这种技术特性使得信用治理系统具备持续演进的可能,但也对技术系统的稳定性与安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制度创新

智能信用构建的规制框架

法律制度的适应性变革。这要求法律制度实现从实体规制向过程规制的范式转换,构建适应技术特性的弹性法律框架。具体而言,需在数据权属界定、算法决策问责、系统风险防控等关键领域进行制度创新,建立技术发展与社会价值的动态平衡机制。数据主体的知情同意权、算法决策的异议申诉权、系统风险的公平分配权等新型权利诉求,需要法律制度的明确回应。同时,算法开发者的技术伦理责任、数据控制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监管主体的风险防控职责等责任体系,亟待通过立法完善形成制度闭环。这种制度调适既要为技术创新预留必要空间,也要为公民权利提供坚实保障,体现技术治理的法治原则。

监管体系的协同化重构。这要求构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监管机制,实现技术治理的全链条覆盖。关键在于建立技术标准、风险评估、执法问责的联动机制,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溯的完整闭环。动态合规机制的引入则通过实时监测与反馈调整,增强监管体系的技术响应能力。此外,监管科技的发展为智能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通过监管沙盒、数字孪生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模拟与压力测试,提升监管的前瞻性与精准性。

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整合。智能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治理格局。技术企业掌握算法开发与数据处理的专业技术,学术机构具备理论创新与伦理审查的智库功能,社会公众则是信用关系的直接参与者和效果承受者。多元主体的有效协同,能够实现技术理性、行政理性与社会理性的有机统一。多元共治机制的实现路径包括:建立技术伦理委员会等跨学科治理平台、完善公众参与的技术听证制度、发展行业自律的技术标准体系。这种治理结构的转变,不仅能够增强信用体系的包容性与公信力,也有助于形成技术发展与社会价值的良性互动。

价值重构

智能信用体系的伦理维度

技术伦理的价值锚定。技术伦理的价值锚定需要遵循三大原则:以人为本的技术工具性、公平可及的信用服务、透明可控的算法权力。在技术层面,通过公平性约束算法消除评估偏差,借助隐私增强技术保护个人信息;在制度层面,建立伦理审查委员会确保技术应用的道德合规,完善伦理准则规范技术研发方向。这种双重保障机制能够将抽象伦理原则转化为具体治理实践,实现技术发展与社会价值的同频共振。

文化传统的现代转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信”价值体系与现代社会契约精神、技术治理理念具有内在契合性。通过挖掘“诚信为本”“义利统一”等文化基因,可以为智能信用体系注入精神内核,增强制度的文化认同与社会凝聚力。文化转化的实践路径包括:将道德教化机制嵌入信用评估体系,建立信用行为与价值观念的联动机制;通过社区治理、志愿服务等载体,促进信用文化的社会化培育;借助数字媒介创新文化传播方式,构建虚实融合的信用文化生态。

文明形态的范式创新。当技术系统能够精准刻画信用关系、有效约束失信行为、智能优化资源配置时,实质上在塑造新型的社会信任机制。这种技术驱动的信任革命,正在催生数字文明的新形态:基于算法共识的信用关系网络、依托智能合约的履约保障机制、融合数字身份的社会治理模式。通过建立人机协同的决策机制、保留必要的人文干预空间、培育批判性的技术文化,确保文明演进始终沿着人性化方向发展。这种辩证发展观为智能信用体系的建设提供了终极价值指引。

(作者:宁波财经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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