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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8日

事关古籍保护利用 四川将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

在四川西部文献修复中心,工作人员修复古籍。 新华社记者 胥冰洁 摄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陈秋妤) 5月27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草案)》正式提请审议。作为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古籍保护利用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四川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古籍事业高质量发展上迈出关键一步。

四川作为古籍大省,藏量丰富、种类众多。汉文古籍约23万余部187万余册、少数民族古籍约50万册,其中246部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涵盖历史、文学、宗教、科技等多个领域。这些古籍不仅是中华文明的“活化石”,更是巴蜀文化多元共生的历史见证。

为守护这份珍贵遗产,自2007年“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实施以来,四川构建了以四川省图书馆(四川省古籍保护中心)为龙头,以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四川大学图书馆、西部文献修复中心和成都中医药大学图书馆为修复分中心,以崇州图书馆、阆中图书馆等基层图书馆筹建的小微修复室为重要补充的修复力量,初步建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古籍修复体系。2022年以来,通过实施《四川省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累计投入财政资金7000余万元,并推动普查、修复、数字化等六大重点项目,为立法奠定了实践基础。

当前,古籍工作仍存在抢救修复不及时、专业人才匮乏、利用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古籍的保护与传承。此次立法主要提出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古籍普查登记、分级保护、珍贵古籍名录、收藏单位分级管理等制度,加强存藏基础设施建设与抢救修复,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保护利用。在利用传承方面,要求国有古籍收藏单位提供阅览服务、加强数字化建设与展览展示,支持专业力量开展整理研究出版,推动古籍相关学科与科技融合、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开发文创产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及省际、国际交流合作。

《条例草案》针对古籍的定义作出明确界定,主要指1912年以前产生的文献典籍,以及1912年至1949年期间具有古典装帧形式的文献典籍,涵盖汉文、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等。同时规定,1912年至1949年期间具有历史文物、学术资料、艺术代表价值的其他文献典籍,其保护利用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条例实施后,将形成“保护有法、利用有序、传承有人”的新格局,为全国古籍保护利用提供 “四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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