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起正式施行。6月30日,市住建局发布《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对《办法》内容进行明确。据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定对预售资金的监管额度、支取条件、应急支取等情形进行明确,其中新增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支取的情形。“以此来确保购房款优先用于房屋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商品房烂尾等情形的发生。”
“新规定关于监管额度的测算进行调整,其中明确,监管额度按清水监管额度和装修监管额度分别测算。”相关负责人表示,预售房屋为成品住宅的,装修监管额度按装修挂牌价款总额的80%测算。同时,新增了“开发企业应当制定预售资金监管方案”。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里提到的“预售资金监管方案”相当于一个摘要,将购房人关心的项目基本情况、监管账户信息、监管范围、监管额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及各进度节点应保留余额,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进行呈现。
预售资金支取方面,《实施细则》中分一般支取与应急支取进行规定。记者注意到,资金支取中明确,额度内资金不同于开发企业自有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本预售批次工程建设,包括必需的农民工工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建设支出。在解除监管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挪用。额度内资金应直接拨付给材料方、设备方和施工方,拨付给其他收款人的需经监管部门同意。
“开发企业申请支取额度内资金的,应在监管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明确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项的收款账户,经监管部门确认后,作为额度内资金支取的收款账户。”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中对于额度外资金也进行了说明,应当优先用于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费用等,在保障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可用于偿还开发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定中明确了退房退款的两种情形。”相关负责人提到,当监管账户内资金未达到监管额度且未发生过支取的,账户内资金可直接划转用于退房退款,由开发企业提供与购房人签订的解除购房协议,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承办银行办理划转。若监管账户内资金超过监管额度或发生过支取的,账户内资金不得直接划转用于退房退款,应由开发企业提取的额度外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保障。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杨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