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明”,具有合法性和唯一性。然而,有的人为了逃避电子警察抓拍,绞尽脑汁“钻空子”、费尽心思“动手脚”。他们自以为是的“小聪明”,最终却换来大代价!昨日,成都交警九分局现对近期查获的两起涉嫌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提醒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近日,交警九分局接到指令:一辆悬挂川AE×××2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变造号牌,且正在青白江辖区活动。接到指令后,分局迅速开展分析研判与布控拦截工作。经深入排查,锁定车牌号为川AF×××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重大嫌疑,并立即依法传唤该车驾驶人谢某某到分局接受调查。
经调查,2025年5月21日23时许,谢某某驾驶真实号牌为川AF×××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成都某工地前往青白江区。为逃避货车限行电子警察抓拍,他在出发前用黑色胶带将车牌号中的字母“F”篡改为“E”,对机动车号牌进行变造。
案例二
近日,交警九分局接群众举报,称自己号牌为川ADU×××的重型自卸货车一直在外地行驶,近期却被青白江的电子警察抓拍,怀疑其车辆被套牌,接举报后,分局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分析研判,发现一辆号牌为川ADJ×××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有重大嫌疑,遂口头传唤该车驾驶人周某某到分局接受调查处理。
经调查,2025年6月7日上午,周某某驾驶号牌为川ADJ×××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前往青白江智慧大道附近的工地卸货,因为智慧大道货车限行,为躲避电子警察抓拍,周某某在临近电子警察设备前路段,用黑色胶带将车牌川ADJ×××中的字母“J”变造为“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九分局分别对谢某某、周某某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温馨提醒:
成都交警将持续深化科技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不断提升对包括涉牌涉证在内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精准识别、分析、查处能力,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全力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张伟进
成都交警九分局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