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来临,研学旅行、兴趣培训、公益实践等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的暑期活动迎来热潮,也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了丰富选择。
面对各式各样的活动,如何选择安全又靠谱的机构,是许多父母所顾虑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8月1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为推动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服务活动,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助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结合当前正值暑期各类服务活动处于高峰期这一实际情况,市民政局向全市社会组织发布工作提示。
“社会组织开展服务性收费项目须遵守所在行(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性收费项目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核定的业务范围,履行章程规定的程序,严守公益属性和非营利宗旨。
社会组织财务收支方面,需要通过社会组织对公账户进行管理,服务性收费须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进行账务往来,不得账外建账。“在报名缴费后,市民应该向提供收费服务的社会组织索取四川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的销售单位名称必须和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名称完全一致,发票的项目名称必须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完全一致,发票金额也要与实际收费金额完全一致。”上述负责人提示,家长需注意,参加社会组织开展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应核实其是否按规定报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同时,社会组织应当在其登记住所、服务场地的醒目位置,以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清晰公示收费项目的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信息的具体查询方式,公众可以向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确认其门户网站网址或微信公众号账号名称,登录网站相关网页或查看公众号相关推送,确认社会组织是否公开收费项目的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并结合服务实际确认信息是否属实;也可以在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场地空间显著位置查看,或通过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查询社会组织登记住所地址并前往该地址查看相关信息是否公示“上墙”或以宣传栏、公告牌等方式进行公示,并结合服务实际确认信息是否属实。
“凡是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收取服务费且未存入社会组织对公账户的,或未能提供合规票据的,均属违规收费。”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性收费项目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鼓励社会组织采用“先服务后收费”模式提供服务。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杨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