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白洋)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官网获悉,《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印发,对申请认定省级高新区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明确。
《办法》要求,申请认定省级高新区的园区,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亿元,全口径增加值占所在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园区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0%。
此外,要求园区拥有市级及以上创新(服务)平台数不少于10家(包括两家以上主导产业领域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拥有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所在县(市、区)比例不低于50%或不少于2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万名从业人员高价值知识产权拥有量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在开放合作领域,要求园区外贸进出口总额占所在县(市、区)的比重不低于30%或外贸进出口增速高于所在县(市、区)外贸进出口增速。